音樂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
發布時間:2021年05月17日 11:08 責任編輯:謝萍 作者:賀輝 來源:院教務辦
一、培養目标
本專業培養适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建設需要,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展,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綜合應用型音樂人才,本專業培養的學生畢業就業5年左右,經過自身學習和行業鍛煉,能達到下列目标:
1.專業基礎較為堅實、綜合素養較高,對音樂藝術領域有所了解,較為完整地掌握音樂學專業基本理論與技能。
2.能夠在中小學、社會培訓機構、傳媒文創行業、企事業單位、文藝團體等從事音樂教學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等工作。 3.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、良好的溝通能力、出色的團隊合作能力,在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上達到“一專多能”。
二、畢業要求
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、能力和素質:
1.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,樹立馬克思主義立場、觀點、方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感。
2.具有一定的人文、社會科學基本理論知識;具有一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及獨立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能力;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精神。
3.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生體質健康标準,形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衛生習慣,具備健全心理和健康體魄。具有審美感受力、審美創造力及正确的審美情趣,能夠自覺抵制各種精神污染。
4.系統掌握本專業所需的基礎理論、基本知識,并能利用這些理論和知識開展基礎音樂教學、音樂策劃、音樂活動組織與管理等實踐活動,同時具備繼續深造的理論基礎。
5.重點掌握聲樂、鋼琴、器樂中的某一項專門技能,系統掌握音樂學專業的綜合技能,并能利用這些技能,開展基礎的音樂教育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等實踐活動,并能了解相關行業與産業的最新發展動态。
6.具有紮實的課程藝術實踐與集中藝術實踐基礎,積累一定的音樂教育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的實踐經驗,并具備一定的就業與創業、職業規劃與發展能力。
7.能對基礎音樂理論和音樂專業技法進行初步的分析與探讨,能對音樂行業、産業及其相關社會現象展開初步的應用研究,并具備一定的反思與創新的能力。
三、學制與學位
學 制:四年(允許修業年限為三至六年)
授予學位:藝術學學士
四、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要求
本專業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習,修滿160學分,畢業論文或畢業音樂會合格,準予畢業。具備上述條件,且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,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。
五、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統計表
1.理論課程學分分配表
課程類别 |
學時 |
學分 |
百分比(占課内學分比例) |
備注 |
公共課 |
706 |
40 |
32 |
|
專業基礎課 |
448 |
28 |
22.4 |
|
專業必修課 |
512 |
28 |
22.4 |
|
專業選修課 |
400 |
23 |
18.4 |
|
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 |
96 |
6 |
4.8 |
|
合計 |
2162 |
125 |
100 |
|
2.實踐課程學分分配表
類别 |
學時 |
學分 |
百分比(占總學分比例) |
備注 |
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 |
/ |
32 |
20 |
|
素質拓展課程 |
/ |
3 |
1.9 |
|
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部分 |
852 |
44 |
27.5 |
|
合計 |
/ |
79 |
49.4 |
|
總學分:125+32+3=160(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部分已統計在理論課内)
六、主幹學科、專業核心課程及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安排
(1)主幹學科:音樂與舞蹈學
(2)專業核心課程:樂理基礎、視唱練耳、和聲基礎、曲式與作品分析、聲樂演唱、鋼琴演奏、器樂演奏、合唱與指揮、教育學、心理學、音樂教學法。
(3)主要實踐教學環節:入學教育及軍訓、思想政政治實踐教學、音樂專業綜合實訓、音樂專業見習、專業音樂會、音樂專業畢業實習、音樂專業畢業論文、社會實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