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

發布時間:2021年05月17日 11:08 責任編輯:謝萍  作者:賀輝  來源:院教務辦 

一、培養目标

本專業培養适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建設需要,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展,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綜合應用型音樂人才,本專業培養的學生畢業就業5年左右,經過自身學習和行業鍛煉,能達到下列目标:

1.專業基礎較為堅實、綜合素養較高,對音樂藝術領域有所了解,較為完整地掌握音樂學專業基本理論與技能。

2.能夠在中小學、社會培訓機構、傳媒文創行業、企事業單位、文藝團體等從事音樂教學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等工作。 3.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、良好的溝通能力、出色的團隊合作能力,在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上達到“一專多能”。

二、畢業要求

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、能力和素質:

1.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,樹立馬克思主義立場、觀點、方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感。

2.具有一定的人文、社會科學基本理論知識;具有一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及獨立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能力;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精神。

3.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生體質健康标準,形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衛生習慣,具備健全心理和健康體魄。具有審美感受力、審美創造力及正确的審美情趣,能夠自覺抵制各種精神污染。

4.系統掌握本專業所需的基礎理論、基本知識,并能利用這些理論和知識開展基礎音樂教學、音樂策劃、音樂活動組織與管理等實踐活動,同時具備繼續深造的理論基礎。

5.重點掌握聲樂、鋼琴、器樂中的某一項專門技能,系統掌握音樂學專業的綜合技能,并能利用這些技能,開展基礎的音樂教育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等實踐活動,并能了解相關行業與産業的最新發展動态。

6.具有紮實的課程藝術實踐與集中藝術實踐基礎,積累一定的音樂教育、策劃、管理、表演的實踐經驗,并具備一定的就業與創業、職業規劃與發展能力。

7.能對基礎音樂理論和音樂專業技法進行初步的分析與探讨,能對音樂行業、産業及其相關社會現象展開初步的應用研究,并具備一定的反思與創新的能力。

三、學制與學位

學 制:四年(允許修業年限為三至六年)

授予學位:藝術學學士

四、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要求

本專業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習,修滿160學分,畢業論文或畢業音樂會合格,準予畢業。具備上述條件,且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,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。

五、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統計表

1.理論課程學分分配表

課程類别

學時

學分

百分比(占課内學分比例)

備注

公共課

706

40

32


專業基礎課

448

28

22.4


專業必修課

512

28

22.4


專業選修課

400

23

18.4


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

96

6

4.8


合計

2162

125

100


2.實踐課程學分分配表

類别

學時

學分

百分比(占總學分比例)

備注

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

/

32

20


素質拓展課程

/

3

1.9


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部分

852

44

27.5


合計

/

79

49.4


總學分:125+32+3=160(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部分已統計在理論課内)

六、主幹學科、專業核心課程及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安排

(1)主幹學科音樂與舞蹈學

(2)專業核心課程樂理基礎、視唱練耳、和聲基礎、曲式與作品分析、聲樂演唱、鋼琴演奏、器樂演奏、合唱與指揮、教育學、心理學、音樂教學法。

(3)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入學教育及軍訓、思想政政治實踐教學、音樂專業綜合實訓、音樂專業見習、專業音樂會、音樂專業畢業實習、音樂專業畢業論文、社會實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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