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系2016-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方案

發布時間:2016年11月08日 00:00 責任編輯:陳濱濱  作者:  來源:音樂系 

音樂系2016-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方案

根據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結合學生處下發的《關于評審2016年度的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和我系實際情況,經評審小組評議,特制定我系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方案。

一、音樂系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

組長:陳濱濱書記

副組長:符 勤 副書記

成 員:黃 卓、張 騰、學生會主席團代表、生活部部長、學習部部長

二、評審對象和名額分配

1.評審對象:我系2013-2016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品學兼優的在校貧困學生(已經通過班級民主評議、系部審核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的貧困生,即2016年貧困生庫中的學生);

2.評審名額分配:

下達至我系的2016-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名額共55名。國家助學金分為三檔。一等助學金19人,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,二等助學金25人,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,三等助學金11人,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。為确保公平公正,計算方式為:班級各等在庫人數/系各等在庫總人數*分配名額;在此基礎上,由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根據各班情況綜合考慮,名額分配如下:

年級

專業

在庫人數

A等在庫人數

B等在庫人數

一等名額

二等名額

三等名額

2013

音樂學01

5

1

4

1

2

1

音樂學02

4

0

4

1

1

1

2014

音樂學01

12

3

9

2

3

1

音樂學02

7

3

4

2

1

1

音樂學03

8

4

4

2

2

1

2015

音樂學01

10

3

7

2

3

1

音樂學02

11

3

8

2

3

1

音樂學03

12

3

9

2

4

1

2016

音樂學01

5

2

3

1

1

1

音樂學02

7

2

5

1

2

1

音樂學03

11

5

6

3

3

1

總 計

92

29

63

19

25

11

三、評審條件:

(1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;

(2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
(3)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,未曾受過系部以上(含系部)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;

(4)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不鋪張浪費,無抽煙,酗酒或其他與本人經濟不相稱的消費行為;無故欠繳學費不得參評;

(5)積極進行勤工儉學活動,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及公益活動,自強自立(同等條件下,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的優先考慮);

(6)貧困且成績優異的優先考慮,對于家庭貧困卻不認真學習者後考慮。評選國家助學金的申請人原則上挂科門次不超過兩門;

(7)國家助學金的評選不隻憑個人申請材料,系裡評定與班上的評定結果進行對照,班級評定結果為重要依據;

(8)家庭貧困程度相同的前提下,每學年的國家助學金由不同的學生獲得(特殊情況除外);

(9)在規定時間内及時向系部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材料;因個人原因延遲交材料的同學或上一學年内所在寝室被評過一次“不文明寝室”的,在同等情況下,後考慮;

(10)班級和系部結合申請者上學年的具體表現來評定:2013-2016級學生按照學生家庭貧困情況、上學年學習成績、綜合測評分、獲獎情況、已獲資助情況、按時繳納學費情況、出勤情況、勤工儉學、所住宿舍标準、有無電腦、平時消費情況,平時衣着穿戴、英語計算機過級考證等綜合情況确定等級;

(11)凡是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在同等情況下,可優先考慮:孤兒、殘疾貧困生、單親貧困、父母或本人患嚴重疾病或遭受嚴重意外傷害,生源地為西南幹旱等受自然災害嚴重地區的受災家庭學生,上學年曾獲得校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号;在科研創新和其他學術活動中、學習競賽中表現突出;

(12)無下列行為:擅自外出租房,惡意欠繳學費,不及格科目三門以上(含三門)。

:同一學年内,獲國家助學金者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志獎學金,但可同時獲得校内專業獎學金和獲評學校優秀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獎金可同時發放。

四、國家助學金評審程序及安排

1.宣傳教育

把《音樂系2016-2017學年度國家助學金評審方案》公示在系部網站和宣傳欄中。

2.提交個人申請。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審條件的由個人提交書面申請(1000字左右),詳細說明申請的理由,申請書開頭寫明“國家助學金申請書”【系部審核已過的不再交】;填寫《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在系部網站上下載),

3.由班級評委會對提交了《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》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查;

4.評選。深入班級、寝室進行全面深入的摸底和調查,同時,廣泛收集和征求學生對國家助學金評定建議。

各班由生活委員組織評選委員會(由未申請助學金的4名班幹部和3名随機抽取的同學組成),根據評審條件要求及申請人的成績、在校表現進行綜合評定,推薦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及等級。

5.審核及公示。各班推薦名單交由系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進行審核;系評審小組根據班級評議結果及符合評審條件申請人的成績、在校表現進行綜合評定,确定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及等級;

審核後産生的名單将在系部宣傳欄和網站上公示5天,接受師生監督,同時将相關信息數據錄入、審核、修改、校正。

6.報送材料。公示後将《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》、《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彙總表》、《國家助學金評審報告》等材料整理好,上交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。上報材料均由系系部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并加蓋系部公章。

7.最終評審結果。11月底,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對申請者名單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,在全校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後報校務會讨論通過,确定最終名單。公示後無異議後的定稿為最終評審結果。國家助學金将分兩次發放到學生建行卡和校園卡中。

8.評定後工作。評完後對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的學習生活消費情況跟蹤追查,嚴格事後監管。國家助學金評定完成之後組織貧困生開展交流會,使他們在心理上健康發展,鼓勵他們積極向上。

五、系裡監督電話:

如對公示的獲評名單有異議者,可在公示期内撥打系辦電話84261342或82071379反映情況,對造假騙取國家助學金的學生,一經查實将全額追回發放的全額國家助學金,并進行紀律處分。系部老師聯系電話:

陳濱濱 84261598

符 勤 84261342

張 騰 82071379

本方案解釋權在音樂系學生工作辦公室。

音樂系

2016年11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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