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内民主生活會制度
發布時間:2019年09月17日 09:15 責任編輯:陳濱濱 作者: 來源:音樂系
一、民主生活會對象為院班子成員。
二、民主生活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,原則上安排在第二、第四季度進行。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召開或加開民主生活會的,應提前報校黨委組織部批準。
三、民主生活會具體包括确定主題與制定方案、組織學習、征求并反饋意見、撰寫發言提綱、開展談心活動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、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、通報情況、材料歸檔和上報等9個主要環節。堅持高标準、嚴要求、嚴格程序、規範操作,确保民主生活會質量。
四、确定主題與制定方案。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,針對黨性黨風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确定。召開民主生活會前,應結合我院實際,制定民主生活會方案。
五、組織學習。會前,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民主生活會主題,組織與會人員認真學習中央、省市委和學校黨委的有關文件精神,為開好民主生活會提高認識,奠定思想基礎。
六、征求并反饋意見。會前,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。
七、撰寫發言提綱。會前,班子每個成員都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、群衆所提意見、建議和上級黨組織所“點”問題,認真撰寫發言提綱。本人認為不适合寫入發言提綱的問題,可以另寫專題材料,交主要負責人或上級黨組織。
八、開展談心活動。會前,主要負責人要同班子的每個成員分别談心,涉及成員之間的問題,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。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交心,互相幫助,增進了解,化解矛盾,加強團結。
九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會上,根據民主生活會主題和要求,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。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要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。
十、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。會後,對群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,要認真進行研究,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措施。
十一、通報情況。民主生活會結束後,主要負責人應将民主生活會情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通報,以利于更好地實行黨内監督和自覺接受群衆監督。
十二、材料歸檔和上報。民主生活會結束後,應作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報送工作。一般應在民主生活會結束後10天内,由黨總支将民主生活會材料報送黨委組織部。
十三、黨總支書記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,也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主持人。如遇特殊情況,可委托其它成員主持民主生活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