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進一步健音樂系監督管理機制,加強對系部領導幹部的監督,結合我系實際情況,特制定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。
1、系部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每學期進行一次,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期末。其可與系部年度工作總結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、民主生活會結合進行。
2、述職述廉應采取召開一定範圍的會議,由領導幹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的形式進行,并組織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。
3、系部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時,應邀請上級主管領導、系部民主黨派代表、群衆代表參加。
4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前要認真學習對照廉潔自律各項規定,采取多種形式,充分聽取幹部群衆的意見堅持實事求是,應如實撰寫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,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,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,要力求祥實具體,避免空洞泛論或等同于工作總結。
5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結果,要作為對其考核、獎懲和選拔聘(任)用的重要依據。
6、對于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報告中隐瞞、回避問題等重要情況,民主測評中群衆意見較大,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幹部,視情節輕重,對其實行談話提醒,進行組織處理或在一定範圍内通報批評。構成違紀的,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
音樂系黨員領導幹部述廉述職的主要内容以《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(試行)》、中共中央和國務院《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》、《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(試行)》以及中央、省、市關于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其他要求與規定為基本依據,結合本人實際分管工作,報告以下内容:
(一)理論、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情況;
(二)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;
(四)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(年度工作計劃、總結以及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 措施、成績和經驗);
(五)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(即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規定,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黨風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辦法、措施及收到的效果)
(六)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以及今後努力方向;
(八)參加黨内民主生活會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