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系議事決策制度

發布時間:2014年10月29日 12:30 責任編輯:陳濱濱  作者:  來源:2003网站太阳集团 
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提高科學、民主決策水平,積極發揮音樂系黨總支的核心領導作用,特制定音樂系議事決策制度。

一 議事決策原則

民主集中制原則;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。

二 議事決策範圍

1、系部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國家法律、法規及上級指示的意見或建議。

2、系部黨總支的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制度建設以及紀檢監察。

3、黨總支、黨支部年度工作計劃與要點。

4、音樂系教研教改重大改革舉措。

5、組織向上級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、報告等。

6、經費預決算、重大建設項目的審議。

7、黨組織人員設置以及黨員發展工作。

8、年度系部教師各項考評工作。

9、黨風廉政建設、教師黨員工作獎懲方案。

10、重要集體活動方案實施計劃。

11、其它需要集體讨論決定的事項。

三 議事決策程序

1、确定議題

黨總支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确定會議議題。議題一般分為研究決定、征求意見、情況通報三類。凡列入會議審議的議題,由支部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會議審議的必要準備。有關議題的讨論文件須會前在一定範圍内征求意見。會前要進行摸底了解,充分地聽取意見,重要議題須在會前與相關成員溝通交流。會議日期、地點、議題等一般應提前2天通知與會人員(臨時會議除外),不搞臨時動議。

2、會議決策

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。表決時,以應到會人數超過半數同意形成集體決定。決策過程中,允許個人保留意見。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,也應當認真考慮。會議審議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,應暫時擱置,待會後進一步調查研究,成熟時再提交會議深入讨論,直至完全形成集體決議。會議決策期間,指定專人負責會議實況記錄,留系部存檔。

3、決策執行

會議後,涉及幹部工作的内容由組織委員負責會議紀要,其他重大事項紀要和會議決定,由宣傳委員負責拟稿并及時宣傳。會議記錄系部存檔。根據會議決定落實部門(人員)付諸實施。指派專人進行階段性審核工作。

4、監督反饋

對于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,由支部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。及時進行黨内情況通報。按照黨務公開要求,在不違反有關保密原則的基礎上,要對會議審議決策以決定、決議、通知、通報的形式在黨内進行情況通報。

四、議事規則(見附件)

五、《音樂系議事決策制度》從發布之日起實行。

音樂系

2014年10月28日

附件:議事規則

第一條:議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。必須堅持由黨政領導集體讨論決定,正确處理好黨政關系,以保證政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和制度化。要維護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,促進系部發展。

第二條:系部議事的主要内容包括:辦學目标、系部發展規劃、年度工作計劃、規章制度、改革措施、教職員工獎懲、經費開支、年度經費、預(決)算、教學設備設施采購、重大活動的舉辦等。

第三條:議事會議至少要有3/4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。并對會議過程做好實時記錄,嚴格考勤。

第四條:會議之前,應将議題或有關文字材料提前1—2天送至參加會議的成員,以便做好議事準備。

第四條:開會決策之前,要堅持走群衆路線,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,進行多方面論證,反複征求意見,為決策奠定群衆基礎。

第五條:對意見分歧較大且群衆反響強烈的議題,在非緊急情況下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。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應,由上級人員進行專題調研,待統一思想認識後再複議表決,忌草率決策。

第六條:會議集體決策時,如有不同意見,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,堅持少數服從多數,必要時可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。獲得到會人數1/2以上票通過為有效。

第七條:系部負責人根據行政會議做出的決定,負責對事務組織、或落實具體分工。

第八條:決議實施過程中,要定期向教職工公開進展情況,完善監督機制,異議者,需按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,但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反對或抵制集體做出的決議。

第九條:系部成員必須嚴格按議事規則辦事,因不按議事規則擅自做出的決策,對系部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個人的責任。

第十條:會議記錄要完整,要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。将紙質記錄歸納整理,于系部辦公室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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